在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中,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情形,时有发生。这对不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而言,其是总是都不了解管制的事情,诸如管制是否会被坐牢,管制要遵守什么规定等问题,时常会出现。
管制不需要坐牢
依据刑法规定,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,但限制其肯定自由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,不羁押在监狱、看守所等实行场合中,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,也不离开我们的家庭,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。但管制不意味着,犯罪分子完全是自由的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,其自由是遭到限制的,需要要遵循管制的有关规定。
刑法规定,判处管制,可以参考犯罪状况,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实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,进入特定地区、场合,接触特定的人。假如法院在判决书中,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会见某些人或进入某些场合的,犯罪分子需要要遵守,不能违反。
同时刑法规定,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,在实行期间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1、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服从监督;
2、未经实行机关批准,不能行使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
3、根据实行机关规定报告我们的活动状况;
4、遵守实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;
5、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或者迁居,应当报经实行机关批准。
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,需要遵循上述有关规定,擅自违反的,轻则由相应的公安机关或司法局予以警告,紧急的将会遭到更严厉的处罚,如收监。
应该注意的是,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,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。别的人、公司、单位不能因此而对其实行歧视性待遇。假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国家行政机关员工,那样其职务自然撤销,若外贸原单位接收,可以安排其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,若不接收,则办理开除手续。
管制是刑法五大主刑中处罚较轻的一种,对犯罪嫌人也是比较有利,切莫擅自违法管制的规定,以免产生更紧急的后果。如果对管制还存在疑虑的,可以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,不要因小失大。